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邮政编码:300040 电话:022-23030918 传真:23030872 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一楼B区 028-029 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组织实施并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职权。 (三)综合管理劳动就业工作;制定本市近期和中长期促进就业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服务机构p承担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综合管理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及社会保险事业机构;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六)拟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七)综合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拟定本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定本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八)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z管理和指导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s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九)综合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以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十)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属局〈市管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工作;制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名称
劳动和社会保障个人信访
劳动和社会保障投诉信箱
企业特殊劳动工时审批
办理军转干部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办理中央十一行业退休手续和办理劳动模范提高待遇手续
医疗保险药品更名信息发布及受理
工伤认定信息发布及受理
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审查及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办理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的认定及工资预留户审查
参保人员转异地就医确认
办理工龄更正和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及行政复议和受理劳动监察举报投诉
办理技工学校毕业生报考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报名
办理跨省市职工调动后续服务
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基数核定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查询